顾客到餐厅吃饭,因地面湿滑跌倒受伤。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餐厅因管理不到位承担顾客受伤的七成责任,赔偿伤者各项损失3万余元。
2010年3月,合肥市民叶某与朋友在某餐厅就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使叶某左尺桡骨远端双骨折,遗留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的后遗症,经鉴定叶某伤情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叶某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受伤,餐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7万余元。而餐厅则辩称叶某摔倒自身有主要责任。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该餐厅地滑致使顾客在就餐过程中摔伤,餐厅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叶某滑倒也有其自己未尽到充分注意的因素,叶某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餐厅的过错。餐厅应对叶某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叶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在对叶某的实际经济损失据实核定后,法院一审判决餐厅赔付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叶蔓、王鹏,记者:黄娜娜)